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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毕业生准就业实施方案.doc
为了推进学院毕业生准就业管理办法的实施,在保障教学质量不受影响的同时,引导和鼓励毕业生规避就业高峰期提前就业,根据学院《毕业生“准就业”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现就做好应届毕业生准就业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准就业”管理范围及时间
应届毕业生进入大学三年级,毕业班学生在基本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申请并经过相关审批,可提前上岗工作。
二、申请办理“准就业”条件
1、在第五学期开学后,办理完毕学费、住宿费、教材费的缴费和注册手续(2年制学生原则上不办理准就业);
2、学生无补考课程,无违纪处分;
3、用人单位要求提前上岗工作;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书;
5、学生本人填写“准就业承诺书”。
三、办理“准就业”程序
1、领取和发放准就业协议书。准就业协议书由招生就业处统一印制、
编号,各系部就业指导小组根据本系学生情况,到招生就业处领取相应份额的准就业协议书。各系部就业指导小组务必严肃管理,做好发放登记。
2、申请手续。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附“准就业承诺书”和已签订的准就业协议书),家长同意并签字,辅导员负责核实如下内容:是否办理完毕缴费、注册手续;电话核实毕业后用人单位是否安排就业、家长是否同意。
3、审批手续。辅导员核实无误后,学生填写准就业审批表(附承诺书及就业协议书)交所在系(部)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后,将上述材料报教务处审批,招生就业处审核备案,主管院领导批准。
四、“准就业”期间的学生管理
1、“准就业”的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尚未结束课程的学习,并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门课程统一考试,考试不及格或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按照学院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处理;
2、“准就业”期间,学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毕业环节的教学内容(提交实习报告和撰写毕业论文等),按时参加学院组织的毕业答辩。“准就业”学生的毕业环节成绩评定标准与其它毕业生相同;
3、系部要加强对“准就业”学生毕业环节的教学管理,可采用教师深入现场、学生定期返校或电话远程指导等形式进行,指导教师要做好指导过程记录;
4、系部要建立“准就业”学生档案,定期听取“准就业”学生汇报;
5、“准就业”学生要主动与系(部)加强联系、沟通;
6、“准就业”学生在校外单位工作期间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服从用人单位管理,出现违法、违纪行为,按相关法规处理;
7、“准就业”学生在工作岗位出现意外伤害的,按照与用人单位签定的有关协议解决。
五、“准就业”学生的就业派遣
学校将依照“准就业”协议用人单位,编报就业方案并办理就业报到证,派遣到协议用人单位,学生档案一并寄送。“准就业”学生不得弄虚作假,否则责任自负。
招生与就业处
二00八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