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为了做好2010届毕业生工作,学院专门下发了2010-48号文件,文件对有关就业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1、就业情况登记
各系、部在毕业生实习结束返校后即着手登记,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并依据就业类型收齐相应的就业证明材料。
A、协议就业:《就业协议书》的3-4联原件;
B、合同就业:单位接收函(单位签章)或劳动合同(复印件);
C、自主创业:《灵活就业登记表》以及所创办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D、自由职业和其他灵活就业:《灵活就业登记表》或用人单位签字盖章的用工证明原件;
E、专接本: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单位名称填所考取的院校名称,单位地址填本科院校的所在地,单位联系人填写考取的学院名称即可)。
依据教育部的毕业生就业登记制度要求,2010届毕业生的就业情况登记一直延续到2011年6月。
2、就业派遣
6月15日完成派遣方案的最后修订。
(1)6月14日前签订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报到证直接派往签约的单位,毕业生可以持报到证直接到单位报到,毕业生档案由学院以机要方式邮寄。
(2)在6月14日前未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按各地市相关规定派遣回原籍。
(3)派遣回河北省内原籍的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毕业生接到报到证后应尽快到报到证上面署名的毕业分配主管部门报到。
派遣回省外原籍的报到证自签发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毕业生接到报到证后应尽快到所在省的毕业分配主管部门换发有效期为2年的报到证。
就业协议书、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等一定要妥善保管,切忌丢失。
(4)跨地市就业并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可凭就业协议书、报到证到已落户的公安派出所办理户口改迁手续。
离校前没有落实工作岗位的毕业生,务必由所在系部办理待就业登记手续,以便我们今后提供后续的就业援助。
3、档案管理
按照国家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和学院《学生档案管理规定》要求,毕业生档案原则上由学院通过机要邮寄到用人单位。同时国家出台优惠政策,未协议就业的毕业生档案,可免费长期保存在生源所在地的人才交流中心。
(1)协议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由学院通过机要邮寄到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急需并出示证明,可由毕业生自带;合同就业、灵活就业的毕业生档案,经用人单位同意并出示证明,毕业生可自带;自主创业的毕业生档案,根据个人意愿可自带。
(2)专接本的毕业生档案,将直接转递到本科院校,也可由毕业生自带。
(3)离校前未签订并提交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档案,由学院招生就业处暂为保管(最长期限为2年)。
毕业两年之内,学生随时可凭单位或人才市场的接收函及调档函领取本人档案。招生就业处根据调档函将毕业生档案以机要邮寄,也可由毕业生本人签领。
2010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具体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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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主要工作内容 |
负责部门 |
具体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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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6月1日前 |
毕业审核 |
各系部、教务处、学生处、招就处 |
向招就处提供不能正常毕业名单及不予毕业函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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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6月15日前 |
毕业生就业登记,
审核就业证明材料 |
各系部
招就处 |
各系部配合招就处审核就业协议、接收函等就业依据,将就业协议书送交招就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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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6月15日~
6月17日 |
编报2010届毕业生就业方案并打印报到证 |
招就处 |
按省厅要求时间办理报到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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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8日前 |
移交毕业生档案 |
各系部
招就处 |
各系部整理毕业生档案材料,档案密封后送交招就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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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6月19日 |
发放报到证 |
各系部、招就处 |
毕业生到各系部领取就业报到证,自带档案的毕业生领取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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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6月20日
后 |
邮寄毕业生档案 |
招就处 |
邮寄毕业生档案 |
就业相关工作说明
一、就业材料的收集与整理
1、就业率统计的意义:毕业生就业率是指一所高校的毕业生在毕业时或统计时间内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人数(包括就业、接本、出国和自主创业等)占该校毕业生总数的比例.长期以来,毕业生就业率不仅被看作是毕业生工作管理部门的一种统计数据,而且在评价高校办学水平中的起到积极作用。就业率的高低对学校招生计划安排和学校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毕业生毕业后完全待业在家的是少数,在我们工作过程中就业率材料收集难成为制约就业率的瓶颈,所以请大家充分利用现代通讯和媒体工具,建立班级qq工作群,保持同毕业生的经常联系,及时向毕业生推荐就业信息,提供后续就业援助,同时,收集毕业生就业材料,做好就业统计工作。
2、协议就业:与用人单位签订“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单位与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将协议书三四联收齐,集中交到招生与就业处,辅导员老师留复印件。协议审核不完备但有单位盖章的可按灵活就业统计。
3、合同就业:辅导员老师收集其合同复印件,如合同过长,只需合同首页与单位盖章与学生签字页。
4、灵活就业:辅导员老师收集学生与单位共同填写完备“灵活就业登记表”,灵活就业登记表必须有学生本人签名与单位盖章。
5、专接本:对于专接本并确定去接本高校报到的学生,辅导员留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并告知其将报到证原件与就业协议书回交到招生与就业处。
6、自主创业:辅导员老师收集其营业执照复印件与灵活就业登记表。
7、就业统计:各系部审核整理所收集的就业材料并填写《毕业生就业情况统计表》,并于每个月的25号准时将《2010毕业生就业率月报表》提交到招生与就业处。
二、就业协议书与报到证
1、就业协议书:就业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和责任:毕业生承诺愿意在毕业后到用人单位就业报到;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承诺按规定接收毕业生并明确是否能办理毕业生的落户手续;对于具备落户要求的就业协议,学校承诺办理学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时所需的材料如“报到证”以及档案转递、户口迁移等手续。此外协议书中还规定了各方的违约责任,“协议书”最后一页有“备注”栏,毕业生可以把与用人单位双方约定好的内容加以注明,以便更好地保障自身的权益,在万一发生纠纷时也好协商解决。否则,日后就可能要承担签约时未明确的违约责任。
三方就业协议书不是劳动合同。三方《就业协议书》是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由毕业生、用人单位和毕业生所在院校三方签订的协议书。主要是明确三方的基本情况及要求。三方就业协议书制定的依据是国家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法规和规定,有效期为:自签约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时止的这一段时间。
而劳动合同是受《劳动法》和《合同法》的限定和保护,由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个人所签订的双方合同。主要约定工作职责、薪金福利、劳动保护、服务年限、保密内容、违约条款以及各种保险等等。有些用人单位在确定录用时,会同时和毕业生签订一份类似劳动合同的协议。
2、报到证(派遣证): 报到证一式两份,一份是派遣证,另一部分是报到证。派遣证在毕业后将放入你的档案,而报到证则交由毕业生自行保管。在这里必须要重点说的是,很多人在毕业后没多久就把报到证丢了,而当若干年后升职时要求出示报到证,却找不到了,只能再跑回母校重新开据证明,申请补办,而补办手续十分繁琐,所以要妥善保管。
报到证作用:
(1)到工作单位报到的证明,应届毕业生到工作单位就业时,须持“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接收手续,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2)当地公安部门凭“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户口的落户手续;
(3)学校依据“就业报到证”为毕业生办理投递档案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
(4)干部身份证明:大学生属于国家培养的专业人才,属于国家干部身份。派遣证就是你大学生干部身份的证明。
3、报到证丢失补办程序:学生申请——招生与就业处开证明——河北日报挂失——持报纸到河北省人事厅补办(2010毕业生补办报到证,2011年1月1日前学校统一办理,以后自行办理)
三、“报到证”改派相关事宜
1、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派回生源地的毕业生,在择业期内(二年)择业,凭签约的协议书与原就业报到证到省主管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改派手续(毕业一年内由学校就业部门统一办理,一年后毕业生自行办理)。
2、在本地市内调整用人单位的,由本地市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改派手续。
3、对已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逾期(毕业后超过一年)不再办理有关调整改派手续,需调整就业单位,按社会从业人员有关规定办理。
4、部分地区或单位改派需要接收函(例如单位地址在北京、天津或中直省直企业等)
四、档案转递与管理
1、档案的归档与提交:请辅导员老师将入档材料准备集齐后封挡,要避免档案内材料残缺,如有缺失请尽快向相关部门申请领取或者补办齐全,请勿在档案材料不全时封档。向招生与就业处提交档案时请将档案按照学号排序后提交,档案明细单一律采用教务系统中点名册(打印清晰,一式两份,辅导员统计实际提交数并签字)。有缺失或者其他原因未提交的请注明。
2、毕业时已就业(包括协议、灵活、合同就业)学生,档案由学院通过机要邮寄,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招生与就业处领取;离校时未就业的,由学院暂行保管,毕业2年内,学生随时可出示单位或人才市场的接收函及调档函,招生就业处根据调档函将毕业生档案以机要邮寄,也可由毕业生本人签领。
3、专接本学生档案需持录取通知书、报到证、就业协议书来招生与就业处直接领取或由学院统一寄往本科学校。
4、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学校最长可保留两年,到期档案仍未调转的,统一邮寄到报到证所派遣单位。
5、档案邮寄一律采用机要方式邮寄,要求接收方有机要关系,否则可能无法正常接收。如果本单位没有机要关系的,可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接受(例如:中小学不在机要邮寄范围内,可协商由地方教育局接受)。毕业生提交档案邮寄申请后,请于一周后两周内到接收单位查询。两周未收到请及时同招生与就业处联系。
6、档案与工龄:根据相关规定,档案在学校期间不算工龄。国家政策规定毕业后暂无就业单位的,其档案可免费由学校保存两年,但这仅指“学籍档案”,“学籍档案”与“人事档案”是有很大区别的。学校保存的只是“学籍档案”,而真正发挥作用的是人事档案,如转正定级、职称评定等相关事宜都是由学籍档案转换成人事档案后才能进行的。
毕业生档案在被用人单位接收后,成为其人事档案,并在工作中不断丰富其内容。同学们在就业后应该及时咨询单位如何解决人事档案关系。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接收或者暂无固定工作的灵活就业学生,可以考虑与生源所在地或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机构办理人事代理代理手续,办理人事代理后,若有跨地市调整就业单位,需转正定级后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能再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五、人事代理相关问题
1、人事代理制度适用就业群体:到非国有单位就业、自谋职业、异地打工、出国留学的毕业生,部分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聘任人员。
2、办理人事代理的好处:对毕业生而言,办理人事代理首先解决了落户的问题,其次保证了毕业生不论在何种类型单位(包括私营、三资、或民营企业)工作,其本人的合法权益、应有的社会、政治待遇和人事服务都得到保障,例如保留干部身份、转正定级、工龄连续、国家规定的档案工资调升、职称评定、出国政策、党团管理、代办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各种证件年审等等,如将来考取研究生还可计算工龄。
3、办理人事代理的方法:办理人事代理的学生需持报到证、就业协议书到人才中心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人事代理档案保管免费,但收取正常落户费用。我校为了方便有需要的同学办理人事代理手续,每年毕业生离校前期都会邀请一些专业的人事代理机构来我校为同学们服务。具体时间我们会在商定后通知各位辅导员老师,请各位老师提前周知同学们。
4、人事代理注意事项:人事代理完全是自愿行为。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后,若想跨地市调整就业单位,需转正定级(一年)后由人事代理机构协助办理人事调动手续,不能再办理毕业生改派手续。
六、户口迁移相关问题
1、未就业与不跨地市就业的毕业生,户口一律迁回生源所在地,即“从哪里来,回那里去”。
2、跨地市就业的学生,持报到证到保卫处户籍室办理迁出手续。
七、告知毕业生学校联系方式
1、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c.emcc.cn
2、就业与档案咨询电话:03358046801(许老师)
3、调档证明材料传真号码:03358054225(传真时需在材料空白处注明专业、班级、联系电话)
4、就业材料邮寄地址: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西段73号--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招生与就业处--许老师。邮编:066004
5、环保学院就业QQ群:32885067(此群只对老师开放,请大家申请加入,方便沟通)
八、答复毕业生问题的原则
1、实事求是,以国家就业政策为指导,要熟知就业政策,关注相关政策发布媒体,注意政策的变动与出台。
2、回答同学问题要清楚明确,不能模糊让学生产生误解。
3、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就业问题多种多样,我们要尽量丰富自己的知识体系,但当有问题不明了时应主动告知同学,或介绍其它指导人员进行解释,切忌“想当然”式的指导。对于单位应该解释的问题指导同学具体咨询单位。
4、耐心细心,面对繁琐多样的问题对咨询者要耐心解释,切忌有不耐烦等不良情绪。
九、毕业生体检工作(2010-49号文件)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从2010届毕业生开始,开展毕业生体检工作,为毕业生就业提供身体健康依据,要求:
1、各系、部在毕业生教育工作中把毕业体检列入教育内容,告知毕业生进行毕业体检,并填写毕业体检表。
2、毕业生体检表按规定归入毕业生档案。
3、各系、部在组织毕业生体检时,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在县级以上医院或校医院体检均可。在校医院体检的毕业生体检表由校医院负责及时整理并送交各系、部归档。
4、毕业体检时间安排在毕业离校前3个月内,以班为单位组织体检。
5、校医院体检按相关毕业生就业规定项目检查,本着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毕业生提供方便,不以盈利为目的,只收成本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