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环境质量
据《2009年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称,2009年,我国海域未达到清洁海域水质标准的面积为146980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7.3%。严重污染海域主要分布在渤海湾、辽东湾、长江口、杭州湾、珠江口和部分大中城市近岸局部水域。海水中的主要污染物是无机氮、活性磷酸盐和石油类。局部海域沉积物受到重金属和石油类污染。部分贝类体内污染物残留水平依然较高。河流携带入海的污染物总量较上年有较大增长。73.7%的入海排污口超标排放污染物,部分排污口邻近海域环境污染呈加重趋势。海洋垃圾数量总体处于较低水平。全年发现赤潮68次,累计面积约14100平方公里。
治理措施
建立健全海洋法律体系与管理体制。自1978年以来,我国先后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一系列海洋和涉海法规,国务院及国家有关部门也制定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这些涉海法律法规的颁布和实施,对促进我国海洋管理和环境保护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与此同时,我国逐步建立了海洋综合管理制度,编制了《全国海洋功能区划》、《全国海洋开发规划》,发布了《中国海洋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制定了《全国海洋环境保护管理工作纲要》等。
防止和控制沿海工业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一是通过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发展循环经济。二是加强重点工业污染源的治理,推行全过程清洁生产。三是按照“谁污染,谁负担”的原则,进行专业处理和就地处理,禁止工业污染源中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四是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五是实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
防止、减轻和控制沿海城市污染物污染沿岸海域环境。包括调整不合理的城镇规划,加强城镇绿化和城镇沿岸海防林建设,保护滨海湿地,加快沿海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和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增加城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提高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脱氮和脱磷能力。
防止、减轻和控制船舶污染物污染海域环境。在渤海海域,启动船舶油类物质污染物“零排放”计划,实施船舶排污设备铅封制度。建立大型港口废水、废油、废渣回收与处理系统,实现交通运输和渔业船只排放的污染物集中回收,岸上处理,达标排放。
防止、减少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制定海上船舶溢油和有毒化学品泄漏应急计划,制定港口环境污染事故应急计划,建立应急响应系统。目前,《中国船舶重大溢油事故应急计划》已经完成。今后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国家重大海上污染事故应急计划》。
防止和控制海上石油平台产生石油类等污染物及生活垃圾对海洋环境的污染。做到油气田及周边区域的环境质量符合该类功能区环境质量控制要求,不对邻近其他海洋功能区产生不利影响,开发过程中无重大溢油事故发生。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应制定溢油应急方案。 来源:中国环境报